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保障消费者权益,食品 药品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及缓解视疲劳、增强免疫力、抗氧化 等3个保健功能的名称及释义(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并于2016年12月30 日前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局。   联 系 人:靳发彬   联系电话:010-88330535
为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研究过程,保证临床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可靠性,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颁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规范》制定背景?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
为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见附件)。
2016年03月10日 发布   为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行为,加强注册管理,保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颁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实施。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为什么制定《办法》?   由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用人群的特殊性和敏感性,上世纪80年代末,基于临床需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
2016年03月10日 发布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行为,保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安全,2016年3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签署第24号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注册申请人的条件。该办法明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为拟在我国境内生产并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和拟向我国境内出口特殊医学用途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4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毕井泉 2016年3月7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行为,加强注册管理,保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04-15